有機溶劑使用工藝通用控制要求
2022-08-08 08:23:46
HJX
有機溶劑使用工藝,如工藝設備或車間排氣筒中非甲烷總烴初始排放量大于等于 1 kg/h,應安裝 VOCs 控制設備凈化處理后排放,凈化效率應大于等于 90%,但第 6 章已采取總量排放控制的行業或工藝除外。
設置有效密閉排氣系統,變無組織逸散為有組織排放:有機溶劑的使用和操作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,產生的 VOCs 經由密閉排氣系統導入污染控制設備或排放管道,達標排放。密閉排氣系統、污染控制設備應與排污工藝設施同步運轉。
有機溶劑應密閉儲存。對于儲存物料的實際蒸氣壓大于 2.8 kPa、容積大于等于 100 m3的有機液體儲罐,以及容積大于等于 100 m3的二甲苯儲罐,應符合以下規定之一:
(1) 采用高效密封方式(如液體鑲嵌式密封、機械式鞋形密封、雙封式密封等)的浮頂罐;
(2) 采用固定頂罐,應安裝密閉排氣系統,排氣至污染控制設備,凈化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小于 100 mg/m3或凈化效率大于等于 90%;
(3) 其它等效措施(如合理設計的蒸汽平衡系統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