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OCs 污染控制的記錄要求
2022-08-05 08:45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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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污染控制的記錄要求
VOCs使用量(如有機溶劑或其它輸入生產工藝的VOCs的量)、排放量(隨廢溶劑、廢棄物、廢水或其它方式輸出生產工藝的量)、污染控制設備處理效率等數據應每月記錄。
污染控制設備為酸堿洗滌吸收裝置,應記錄保養維護事項,并每日記錄各洗滌槽洗滌循環水量及p H值。
污染控制設備為清水洗滌吸收裝置,應記錄保養維護事項,并每日記錄各洗滌槽洗滌循環水量及廢水排放流量。
污染控制設備為冷凝裝置,應每月記錄冷凝液量及每日記錄氣體出口溫度、冷凝劑出口溫度。
污染控制設備為吸附裝置,應記錄吸附劑種類、更換/再生周期、更換量,并每日記錄操作溫度。
污染控制設備為生物處理設施,應記錄保養維護事項,以確保該設施的狀態適合生物生長代謝, 并每日記錄處理氣體風量、進口溫度及出口相對濕度。
污染控制設備為熱力燃燒裝置,應每日記錄燃燒溫度和煙氣停留時間。
污染控制設備為催化燃燒裝置,應記錄催化劑種類、催化劑床更換日期,并每日記錄催化劑床進、出口氣體溫度和停留時間。
其它污染控制設備,應記錄保養維護事項,并每日記錄主要操作參數。
記錄至少需保存二年。